妊娠期用药应充分考虑到药物对胎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遵循以下5个原则:
(1) 生育年龄有可能怀孕的妇女用药前应了解月经史,以免“忽略用药”。
(2) 孕前积极治疗急、慢性疾病。孕期患病应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考虑是否终止妊娠。
(3) 加强孕期宣教.用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可用可不用的药尽量不用,不可滥用药,亦不可过分强调眙儿安全而忽略母亲所应有的治疗。
(4) 孕期用药可参照美国FDA拟定的妊娠期用药分类系统.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选择有效且对眙儿影响最小的药物。一般能单独用药就应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较肯定的老药就不用新药,严格掌握药物剂量、用药时间,及时停药。
(5) 已用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剂量、投药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早孕阶段用药一般应考虑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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