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我省继续利用中央、省和各地配套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省范围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抗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措施。
为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对艾滋病感染的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医疗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由相关机构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阻断服务的经费补助。主要包括:免费提供HIV抗体确诊、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以及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抗病毒药物、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所生婴儿的早期诊断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补助;婴儿配方奶粉购置补助;医务人员相关隔离防护设备配备和能力建设补助。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1)如果想要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有一个健康可爱的孩子,婚前体检应化验艾滋病病毒抗体,婚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性道德,互相绝对忠诚。
(2)已经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妇女要避免怀孕。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如果怀孕,应考虑作人工流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婴儿虽然不是百分之百都会受感染,然而受感染的孕妇其健康状况将因妊娠和分娩的沉重负担而恶化,并且产后也没有能力承担抚育的责任,况且还不能用母乳喂养婴儿。这些问题都决定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不应妊娠生育。
(4)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生产的婴儿,不论其血液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是否阳性,都不应由产妇本人哺乳。因为婴儿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可以是通过胎盘进入婴儿血液的母亲的抗体,而并不表明婴儿已受感染。如果吸吮母乳,则有可能受乳汁感染。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
(1) 梅毒是一种完全可以预防和治疗的性传播疾病,胎传梅毒也可以及早的发现,及时的规模治疗,阻断宫内感染,避免先天性梅毒儿的出生。目前我国的各级妇幼保健院开展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生期保健,都把梅毒血清抗体作为检查的一种必需项目来进行检查。
(2) 凡是在婚前孕前和产前感染梅毒的妇女,都可以通过筛查以及,早发现,并且及时治愈。各级的妇幼保健院以及综合医院都开展了梅毒检查和规范治疗,在婚前发现感染梅毒经过规范治疗之后,经过少到半年多则1-2年的随访患者就可以正常的结婚和生育。
(3) 如果在孕前发现感染梅毒,经过规范治疗和少则半年多则二年的随访之后也可以正常怀孕生育,如果在孕期感染梅毒,如果是在孕早期四个月内被确诊,经过规范治疗之后,可以大大的降低胎儿感染的机会,甚至可以让胎儿免受,梅毒螺旋体的侵害。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
(1)对于刚出生的新生儿,最好要给新生儿注射乙型肝炎血源性疫苗,一般都是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以后就可以在新生儿1个月大、6个月大的时候在注射一次。一般新生儿注射这种疫苗后,对这种病的阻断效果可达80%~90%,免疫力一般也可持续3到5年的时间。
(2)平时也要给新生儿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因为给新生儿注射这种疫苗后可阻止或减少乙型肝炎病毒进入肝脏。这种疫苗也是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过半个月左右再注射一次,然后在新生儿1、3、7个月大的时候各注射乙肝疫苗100国际单位就可以了。
(3)对于刚出生的新生儿通过乙肝疫苗和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联合使用,可有效的抑制乙肝的发病。
(4)由于乳汁不是传播乙肝的主要途径,其危险性小于血液传播,因此,如果婴儿注射了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就可以进行母乳喂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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