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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肺栓塞的抗凝治疗有哪些?

杨医师   山东省莱芜市泰山医学院附属莱钢医院
肿瘤 出血倾向 肺栓塞
(二)抗凝治疗 其目的在于:(1)预防肺动脉血栓的周围出现血栓延伸。(2)抑制由血栓所致的神经、体液因素的分泌。(3)阻止静脉血栓的进展。 抗凝治疗的初期使用肝素,以后用华法令(Warhdn)维持。肝素的作用迅速,具有上述的三点作用,而华法令的起效时间相对长,缺少对神经体液因素分泌的抑制作用。肝素在肺栓塞的治疗中有重要作用,肝素组的生存率为92%,而非肝素组的生存率为42%,两组对比差异显著,肺动脉再栓塞率也由是否使用肝素而异,肝素组为16%,而非肝素组为55%。结果表明了肝素的应用价值,但肝素使用在一些疾病时受到了限制。 绝对禁忌证:脑出血、消化系统出血的急性期、恶性肿瘤、动静脉畸形。 相对禁忌证:既往有出血性疾患,未治疗的重症高血压,产后,2周以内的大手术、活组织检查。肝素在肝脏代谢、尿中排泄,合并重症肝肾疾病时应减少用量。 可疑急性肺栓塞阶段,首先静脉注射肝素5000单位,诊断确定后,每小时肝素持续静点500~1000单位,将APTT比对照值延长1.5~2.0倍。为预防新的血栓形成和血栓延伸,肝素使用时间为7~10天。肝素的最大副作用是出血,间歇静脉注射出血发生率达10%~12%,持续静脉滴注出血发生率为1%~5%,出血出现的几率与长期饮酒、女性及与抗血小板药物合用使血小板减少等有关,累积效果常在用药后第3天出现。 低分子量肝素与普通肝素比较,半衰期长,出血倾向低,在临床被广泛应用。低分子量肝素的副作用除血小板减少比普通肝素少以外,其它与普通肝素基本相同,用药剂量一般在4000~8000单位/12h皮下注射。
发布于 18-11-0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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