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屈光发育过程中, 从出生至3岁是屈光度数变化最快的时期, 初生婴儿, 大部分为+1.5~+2.0 D的低度远视, 学龄期逐步正视化的过程
0~3岁,视觉发育最关键时期
0~12岁敏感期, 对敏感期的儿童进行科学的屈光检查
屈光不正包含近视、远视、散光和屈光参差
(一) 近视
小于等于 3.00 D低度; 3.00~6.00 D(含-6.00 D)中度, 大于 6.00 D高度。
1. 婴幼儿 如有表1所示屈光度数需考虑配镜
屈光 D -1岁 -2岁 -3岁
参差<2.5 ≥5.0 ≥4.0 ≥3.0
更大≥2.5 ≥2.5 ≥2.5 ≥2.0
2. 学龄前儿童(0-7岁)
(1) 近视< 1.0 D出现近视症状, 需要矫正; 无症状, 可观察, 每6个月随访。
(2) 根据专家经验与临床观察, 近视度数 ≥1.0D需矫正。
3. 学龄儿童
(1) 对于视力下降较敏感且有症状的儿童, 任何度数的近视屈光不正均需矫正。
(2) 根据专家经验与临床观察, 近视≥1.0D需矫正。
(3) 间歇外斜或较大外隐斜的近视儿童应予全天光学足矫。
(4) 每6个月随访, 若较上次度数≥ 0.50 D, 要新配。如只改变0.25 D, 矫正后视力明显提高者, 也新配。
(二)远视
≤ 3.0 D低度, 3.0~5.0 D(含+5.0 )中度, > 5.0 D高度。
1. 婴幼儿 如表2所示屈光度数不伴斜视者需考虑配镜。
屈光 D -1岁 -2岁 -3岁
参差<2.5 ≥ 6.0 ≥5.0 ≥4.5
更大参差 ≥ 2.5 ≥2.0 ≥1.5
2. 3~10岁
低度远视 :若无斜视、弱视,观察。如视力下降, 伴双眼视功能障碍或其他功能性视觉问题, 则需要矫正远视。
中高度:>+3.0 D, 必须矫正。
高度 :特别伴有屈光参差性远视儿童
3. 10岁以上儿童
低度(≤ 3.0 D):通常不需矫正。如有视觉症状, 配戴低度数。加视觉训练。
中高度:通常需要矫正。如无斜视或弱视,通常全矫远视度数的1/2~2/3。如有斜视,根据斜视性质、类型来个性化矫正, 如远视伴内斜足矫, 远视伴外斜欠矫, 最终结合矫正视力、调节能力以及双眼视功能的情况。
4. 随访 一般每6个月, 远视伴双眼视功能异常、斜视、弱视者, 每3个月随访, 重度弱视建议每月随访。
(三)散光
1. 婴幼儿如有表3所示屈光度数需考虑配镜。
屈光 D -1岁 -2岁 -3岁
参差<2.5 ≥3.0 ≥2.5 ≥ 2.0
更大参差 ≥2.5 ≥2.0 ≥ 2.0
顺规散光:轴位在180°、±30°
逆规散光:轴位在90°、±30°
斜轴散光:轴位:135°、45°、±15°
2. 学龄前及学龄儿童 >1.5 D顺规及逆规散光 > 1.0 D斜轴散光需配镜矫正
在1.1和1.2中所述需要矫正的远视或近视同时伴有散光时, 如散光≥ 0.50 D, 需同时矫正散光。如果只伴0.25 D散光, 但矫正后视力明显提高者, 也应给予矫正。
初诊2.0D以上散光或随访时散光变化较大者应检查角膜地形图以排除圆锥角膜可能。
3. 随访 一般每6个月随访, 如伴随斜视或弱视, 建议每3个月随访, 重度弱视建议每月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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