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在职医生办医疗机构限制!
在1994年发布的老版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但最新出炉的修改征求意见稿将这一条删除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在职医务人员都可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由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大多数具有准公务员的身份,拥有编制的医务人员估计要想同时申请办医疗机构估计还很难被允许,但需要说明的是,不再是因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允许。
而对于一些在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生来说,之前的这一闸门将彻底放开,民营医院的医生们只要医院允许,可以一边上班一边开诊所、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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